离婚时女方陪嫁的东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而定。如果在婚姻登记前获得,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获得且未有特别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女方陪嫁的财产,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1、如果女方陪嫁的财产是在婚姻登记之前获得的,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女方陪嫁的财产是在婚姻登记之后取得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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