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文物不会判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一、盗窃文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文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盗窃国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修订的《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对盗窃文物罪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还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所以盗窃文物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时根据文物级别从重处罚。
二、盗窃文物罪的特征
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罪是违反国际公约关于保护艺术珍宝的规定,以非法进出口和转移占有权为目,而实施的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国际刑法中的一种犯罪。主要特征是:犯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且必须具有非法进出口和转移国家珍贵文物占有权的目的。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
文物指由一国规定为国家的重要文化遗产的一切财物。根据国际刑法的规定,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表现为未经国家允许,擅自非法将文物进出口或转移占有权。外国直接或间接强迫被占领国出口或转移文物。从一国的博物馆、宗教或非宗教的公共纪念馆或一个国家的类似机构偷窃文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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