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党籍的三种情况:
1、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2、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3、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
二、党籍的概念:
1、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也就是说,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他就取得了党籍。
2、党籍不同于党龄。党龄表示的是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以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那一天算起。党员的党籍问题则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等材料是干部人事档案必然会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的档案材料。
三、停止党籍与开除党籍的区别:
1、“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2、《党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3、与停止党籍不同,开除党籍是五种党纪处分之一,而且是党组织对党员最严厉的处罚,针对的是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具体情形,并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四、停止党籍的党员还可以恢复党籍:
1、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2、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五、恢复党籍的流程:
1、持以下材料向党支部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
(1)本人手写一份失联期间的思想汇报。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失联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总结;对失联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思想政治情况进行总结;对本人失去与党组织的联系的情况有何认识;今后在工作生活中,要如何做好一个党员。
(2)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说明。要求如实说明每一阶段的现实情况(重点说明有无参加非法组织,日常表现是否符合党员的身份),做出说明的责任人要签字,并留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3)本人手写的恢复党籍申请书。
2、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对党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申请和核查情况向全体党员公示(通过流动党员支部微信群和QQ群)。
3、经公示无异议的,定期将恢复党籍申请和核查情况提交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总支成立前提交局党委研究讨论),并作出是否恢复党籍的决定。
4、将总支(或局党委)做出的决定通知本人。
5、对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党章规定的申诉途径提出申诉。
6、对于长期在外地生活工作的,恢复党籍后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迁出至工作生活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以便参加组织活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