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属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8、填写申请执行表。
9、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10、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一、执行申请期限是多久
1、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2、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3、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4、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5、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6、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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