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承包的活自己受伤谁的责任?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21:32:15
自己承包的活自己受伤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用工单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项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导读法律分析。用工单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项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分析:
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项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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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承包的活自己受伤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用工单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项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