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冲突问题,促进了二手房流转,提高了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房屋产权增值是通过及时出售房屋兑现土地增值实现的,但投资风险较大。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不同的概念,购房人取得的产权基于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开发时间长短会影响产权的实际寿命,购房者需注意购买烂尾楼改造项目可能面临产权期限缩水问题。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房屋产权可以保值、增值
房屋自身的价值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递减的,而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所以房地产增值指的是土地的增值。土地永远是国家的,因此增值不是个人房产的增值,而是国家拥有的土地的增值。产权人只有在短期内在适当时机将因经济发展而价格上涨的房屋出售,才能兑现增值。这种投资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也是不容易把握的。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
事实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产权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
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
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房产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
结语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自动续期规定,为住宅业主提供了安心感。这一规定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促进了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产权的增值是与土地的增值相关的,只有在适当时机将房屋出售,才能实现增值。此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购房者应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与房产产权期限的关系,以免面临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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