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括: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创造施工条件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施工索赔是建筑承包企业因发包单位违反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损失经济利益而对发包单位索取赔偿的一种经济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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