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的重要会计证明书,也是记录销售人员纳税义务和购买人员收入税额的合法证明书。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两者的区别如下:首先,发票印刷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其次,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再次,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第四,发票的连接不同。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七个联次两种,而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一种。最后,发票的作用也不同。专用发票不仅是购买双方收到支付的证明书,还可以作为购买者扣除增值税的证明书。普通发票除运费外,收购农副产品,废弃物资按法定税率扣除外,不予扣除。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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