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应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成员。超过15天不成立清算组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立后,应在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进行公告。债权人需在30天内申报债权。清算结束后,将清算报告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解散公告。
法律分析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拓展延伸
公司清算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公司清算方式是指在公司解散、破产或其他特定情况下,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并分配的方式。常见的公司清算方式包括破产清算、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等。破产清算适用于公司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自愿清算是公司自愿解散并进行清算,适用于公司无债务或债务能够清偿的情况。强制清算是由法院根据法定情形判决对公司进行清算,适用于公司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同的清算方式适用的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选择。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当公司解散时,应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其他人。若超过15天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应在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需在30天内申报债权。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报告将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注销登记后,应在所在地发布解散公告。公司清算方式有破产清算、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等,具体选择应根据公司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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