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庆二手房买卖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证件,审查产权,符合上市条件的,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贷。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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