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文章主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必须先进行仲裁,否则法院不受理;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
概括核心内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必须先进行仲裁,否则法院不受理;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
概括重点信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必须先进行仲裁,否则法院不受理。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
法律分析
一、合同里有仲裁条款是否一定要先仲裁
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如果发生纠纷通过调解和协商无法解决的,必须先申请仲裁,然后才能上市。如果不申请仲裁就提起诉讼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除非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二、单务合同是否一定是无偿合同的
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原则上单务合同是无偿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单务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根据《仲裁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具有约束力的,当发生纠纷时,必须先进行仲裁,除非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此外,单务合同并不一定是无偿合同,虽然原则上单务合同是无偿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单务有偿合同。在民事活动中,公平原则和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应得到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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