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条件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被司法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清算组应在15天内成立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后,财产按比例分配给股东,期间不得开展非清算相关经营活动,未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分析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条件包括: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拓展延伸
法定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步骤
法定清算程序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对企业进行清算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步骤。其法律规定包括清算程序的启动条件、程序要求和程序的实施细则等。在实施过程中,首先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确定清算责任人,并进行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核对等程序。然后,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资产变现、债务清偿和财产分配。最后,完成清算程序,并进行报告和公告等程序。法定清算程序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的合法解散和资产清算。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清算条件,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责令关闭、股东请求被司法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等。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公司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最后,在清偿费用、工资、税款和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分配。法定清算程序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和实现合法解散和资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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