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乡统筹费,是指乡(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向所属单位(包括乡镇、村办企业、联户企业)和农户收取的,用于本乡(镇)范围内的村两级办学(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通常讲的"五统筹",是指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 》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地方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地方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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