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以通过赔偿受害人损失,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上述规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犯罪分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为他人提供广告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这些犯罪往往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
所以从民事赔偿的角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与他帮助的犯罪分子共同造成了受害人损失,都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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