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工作的,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3.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患职业病,属于乙、丙两类的离职修养职工,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对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办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亦可以办理退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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