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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与罚金如何执行?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08: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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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与罚金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并罚一起执行,但在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情况下,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是剥夺犯罪人金钱,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犯罪。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和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无法分期执行或减免。最高法院明确规定了并罚执行的方式。法律分析;没收财产和罚金并罚怎么执行?按照以下内容。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并罚一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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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并罚一起执行,但在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情况下,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是剥夺犯罪人金钱,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犯罪。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和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无法分期执行或减免。最高法院明确规定了并罚执行的方式。法律分析;没收财产和罚金并罚怎么执行?按照以下内容。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并罚一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并罚一起执行,但在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情况下,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是剥夺犯罪人金钱,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犯罪。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和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无法分期执行或减免。最高法院明确规定了并罚执行的方式。

法律分析

没收财产和罚金并罚怎么执行?按照以下内容。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并罚一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为此,最高法院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情况,应当合并执行。如果仅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则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与其他刑罚方法有明显区别,而没收财产则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在并罚的情况下,只执行没收部分财产,不执行罚金,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剥夺了犯罪分子的所有财产,再判处罚金已无实际意义。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情况下,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情况下,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在适用对象、内容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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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与罚金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并罚一起执行,但在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情况下,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是剥夺犯罪人金钱,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犯罪。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和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无法分期执行或减免。最高法院明确规定了并罚执行的方式。法律分析;没收财产和罚金并罚怎么执行?按照以下内容。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并罚一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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