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只能以法定形式形成决议,不能代表公司或内部管理业务。股东大会的权力是终极和绝对的: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权对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作出决议。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享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董事会由股东会依法选举产生,代表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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