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但若全部财产被没收,则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若仍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同时并罚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犯罪分子的数罪应分别判处罚金,将罚金数额相加后执行。
法律分析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以上便是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大家可以仔细阅读。”
拓展延伸
法律实施中是否允许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罚金和财产没收?
在法律实施中,对于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同时进行罚金和财产没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允许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罚金和财产没收,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惩罚犯罪行为并追回非法获利。然而,是否可以同时执行这两种处罚通常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相关证据的充分性以及被告人的财务状况等。法官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是否可以同时执行罚金和财产没收应该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决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于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情况,应当合并执行;但若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则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当犯罪分子在没收部分财产后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即判决没收部分财产的同时,也判处罚金。以上为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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