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幅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根据相关规定,自首可减轻基准刑的幅度为40%以下,或者对犯罪较轻的情况下,可减轻基准刑的40%以上甚至免除处罚;而立功情节的从宽比例为20%以下,或者对于重大立功的情况下,可减轻基准刑的20%-50%甚至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投案自首能减刑多少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投案自首的相关量刑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5、被告人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在决定对被告人的具体处罚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6、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处罚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结语
投案自首是一种被法律认可的情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分子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并非必须从轻处罚。具体的减刑比例取决于犯罪分子的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一般情况下,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一定比例,而对于犯罪较轻的情况,甚至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自首后还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进一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合考虑自首和立功情节,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从宽比例。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依照本节规定实施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使用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隐匿身份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等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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