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如果选择清包工、甲供材以及《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老项目,则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可以开税率1%的普通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不可以开税率1%的普通发票。
1%是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有6%、9%、13%;
除了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在规定的时间段期间可以开具1%的发票,其他类的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1%的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10万以下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就算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也不能享受小规模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需要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按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怎么缴税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发生除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情形以外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一般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适用税率即11%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
(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选择按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采用5%的征收率差额计税。
(2)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只能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土地转让流程
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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