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刑事和行政处罚以及定罪证据。单位犯罪者将受到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撤职直至开除等。定罪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时财务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会计资格证。
法律分析
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会计法》第44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犯罪主体一般都是单位犯罪,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财务部门的主要责任人肯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会吊销当事人的会计资格证。
结语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会计法》的规定,对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对单位犯罪的情况,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还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方面,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可由财政部门通报并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此外,定罪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