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各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二、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7)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6)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7)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10)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2)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9、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10、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1、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ic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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