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侵吞、窃取、骗取财物,以及其他方法如内外勾结、公款私存、回扣、合同欺诈、间接贪污、占有劳务收入和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
法律分析
贪污罪主要的表现形式如下: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其他方法。主要包括: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
拓展延伸
贪污罪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贪污罪的常见行为包括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等。滥用职权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使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给他人造成损失。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受贿是指公职人员以职权、地位、影响力等为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索取、非法接受他人请托、宴请等。行贿是指个人或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公职人员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向公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结语
贪污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侵吞财物、窃取财物、骗取财物等。还有其他方法,如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公款私存私贷、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等。贪污罪的常见行为还包括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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