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
一、汕头社保缴纳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300%,即19014元,下限为2018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0元的60%,即3126元。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上限为15630元,下限为3126元。工伤保险。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汕头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上限为2018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0元的300%,即15630元。
二、个人缴存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
税前。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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