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来后,仍可通过法院进行调解。执行调解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终止执行程序。调解内容可包括一方放弃部分或全部权利,满足对方要求,或双方相互让步。法院执行员将记录调解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分析
判决书下来后还是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调解的。执行调解是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双方的当事人经过自愿的协商,达成调解的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调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少部分或者大部分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提出的要求,还可以是当事人双方都各作一些让步。人民法院的执行员会将双方调解的内容记录下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名或者是盖章。
拓展延伸
调解是否可逆?
调解是否可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可逆转。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调解结果可能会被撤销或变更。例如,如果调解协议存在严重违约或不公平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或修改调解结果。此外,调解结果也可能受到法律变化、新证据的出现或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而被改变。因此,调解是否可逆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个案的具体建议和帮助。
结语
调解结果是否可逆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逆转。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严重违约或不公平情况,调解结果可能被撤销或修改。调解结果也可能受法律变化、新证据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改变。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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