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1.标题文书顶端标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字样。2.事故时间写明事故发生于年月日时分。3.事故地点即事故发生地的所在处所。如“省县阳二线17km+473?5m。”4.双方当事人身份事项按顺序分别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电话及本次事故中应负的责任。身份事项应按格式中的项目要求逐一填写,力求准确、完整、明了。
(二)正文写明以下三方面内容:1.简述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即用扼要的文字叙述出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包括人员死亡、受伤、车辆毁坏、财物毁坏损失等),其作用是为底下的责任认定提供事实依据。2.责任认定主要写明责任的认定情况,即分析负有责任的人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什么交通事故后果,应负什么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共同责任),这部分文字的来源应主要取材于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其内容。3.协议内容继责任认定之后,首先写明如下一段文字:“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确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写明由肇事方(事故责任方)付给受损害方何种项目费用(如经济补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伙食费等)人民币(或外币)元。该项目的表述根据协商的具体要求。既可合并写,也可分项独立依次表述,如何写应视情况而定。
(2)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这项应写明上述给付的数额是一次给付还是分期给付,如一次性给付应写明给付的期限;如分期给付应写明第一次给付的数额及期限,第二次给付的数额及期限,以利于按时履行。最后写明结案日期,“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处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就此结案。”
(三)尾部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如系单位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之下写明办案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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