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写自愿离婚协议书载明的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同意也能离婚,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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