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形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形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自愿离婚的双方,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自愿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自愿离婚协议书怎样写的呢有什么要求么自愿离婚协议书怎样写: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2、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形式》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可以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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