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分红,小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注销大股东不清算导致债务问题,起诉公司我是法人和小股东该怎么办?
被告公司注销债务可以向负有责任的清算义务人主张追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在依法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注销公司,股东不签字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注销公司,也就是公司解散,不是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应当经过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个别股东不签字,不影响注销公司。公司注销流程:1、进行公司清算、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同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2、注销公司税务登记证;3、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4、登报公告;5、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6、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公司注销大股东不清算导致债务问题要起诉公司我是法人和小股东该怎么办?
被告公司注销债务可以向负有责任的清算义务人主张追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在依法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大股东不清算导致债务问题要起诉公司我是法人和小股东该怎么办?
被告公司注销债务可以向负有责任的清算义务人主张追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在依法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退股,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股东不同意退股的办法: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第三方居中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仅适用双方存在仲裁约定或仲裁协议的情形)。仍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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