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矿山手续: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 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 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 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一) 文字材料
1、 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 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3、 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 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 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 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 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 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 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 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 林地审核同意书
17、 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二)图件材料
18、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9、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20、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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