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烈士评选的规定,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但是这主要是看他们是否属于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如果有这个情节就可以评定为革命烈士。
一、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1、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
2、因公牺牲公司行政系统人民警察,20个月工资;
3、病故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10个月工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1、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2、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遗属费申报审批的程序有哪些
1、个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籍类别及年龄证明;
3、属已故员工配偶的,持所在乡镇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属在中学学习的学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5、属2004年以前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且2004年提高标准的,需提供2004年提高供养标准的审批文号;2004年以后审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需提供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文号;
6、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员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审批表一份后,将全部材料交由原供养单位主管部门审查;
7.主管部门审查:各乡镇、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供养遗属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严格审查遗属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已故员工享受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并在符合享受和变更遗属供养条件人员的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一并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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