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销合伙企业,一般有四个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2、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决定是否受理;
4、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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