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著作权人身权权利可以是否转让和许可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23:43:03
文档

著作权人身权权利可以是否转让和许可

法律分析:著作人身权是否可以转让与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转让,人身权不能转让,但法律不禁止人身权转让。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人的身权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没有人身权许可,但也没有人身权许可。事实上,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权的部分内容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著作人身权是否可以转让与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转让,人身权不能转让,但法律不禁止人身权转让。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人的身权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没有人身权许可,但也没有人身权许可。事实上,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权的部分内容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法律分析:著作人身权是否可以转让与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转让,人身权不能转让,但法律不禁止人身权转让。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人的身权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没有人身权许可,但也没有人身权许可。事实上,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权的部分内容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著作权人身权权利可以是否转让和许可

法律分析:著作人身权是否可以转让与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转让,人身权不能转让,但法律不禁止人身权转让。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人的身权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没有人身权许可,但也没有人身权许可。事实上,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权的部分内容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