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薪资冲突。已经加入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未加入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原薪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关于生育津贴和薪资的规章:
1、不能同时领取。生育期间的薪资,由于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不用发放的。
2、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根据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待遇。刚才说了,是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
3、如果女职工的薪资低了如何办?是不是应当给单位交回去?高了呢?实际上根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章。女职工的原薪资低,这是给职工的一种生育待遇,不可能交给单位,那么女职工占便宜了。
4、如果女职工的原薪资高呢?相关文件规章,用人单位必须要保障生育女职工产怀孕期间,产假期间以及哺乳期期间的薪资待遇不降低。所以如果生育津贴低了,就要把差额补上。
5、生育津贴和产假薪资不能同时拿,所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薪资。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章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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