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工会联合会是指由若干个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并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区域或行业范围内,按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的区域或行业性基层工会组织。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委员由其下属基层工会的主席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组成。乡镇、街道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其实质是一种区域性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联合会,是基层工会的重要组织形式,加强基层工会联合会组织建设,对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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