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协助工会做好工会经费的收集和管理工作;2、监督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和法律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3、审查工会预算、决算和编制是否正确合理,执行是否认真;4、督促、检查工会按规定报告工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5、做好调查研究,对工会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6、宣传、督促、检查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及上级工会有关方针、政策与规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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