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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