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升级到10月9号结束。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经切换到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业务系统功能还在完善,业务经办期延长到10月19日,各参保单位可以错峰办理业务。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要求,沈阳市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必须具备同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在政务服务网使用税号开户但是在市医保中心未进行统一信用代码登记的单位及信用代码信息不准确的单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单位信息维护,避免出现无法登陆网厅问题出现。暂停服务时间:
1、自2021年9月18日17时起,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变更等所有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包括各医保办理窗口、社区及学校居民医保网站、沈阳市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险板块、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沈阳智慧医保APP、盛京银行医保自助缴费、微信公众号医保缴费等);
2、自2021年9月20日17时起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银行补扣漏缴业务和沈阳智慧医保APP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
3、自2021年9月24日20时起全面暂停使用现有的沈阳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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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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