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起诉地是在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网络诽谤罪的地区管辖问题
从私法角度看,一般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从公法角度来看,网络诽谤罪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犯罪的实行地、犯罪的结果地、销赃地等。
但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要定位网络活动的具体地点以及被告的所在地是很困难的。故有学者认为:对网络诽谤管辖权的认定应在维护我国司法主权的原则下,以现有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进行确定。?S在我国,对于网络诽谤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来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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