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驾驶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对以非法手段取得驾驶许可所作出的终止驾驶资格的处理决定。要说明的是,撤销驾驶证和交通事故、违章无关,主要车管部门针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个人,进行的惩罚措施。
撤销和交通事故、违章无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以及驾驶许可依法撤销未满三年的,均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车型准驾行政许可制度。对那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通知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并将收缴的机动车驾驶证连同撤消决定书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下列情形会被撤销驾驶证:
1、不缴纳罚款的;
2、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3、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4、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一、撤销驾驶证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二、吊销驾驶证和撤销驾驶证的区别
(一)撤销驾照
1、撤销驾驶证许可,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对以非法手段取得驾驶许可所作出的终止驾驶资格的处理决定。
2、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被告驾驶证许可制度。对那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通知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并将收缴的机动车驾驶证连同撤消决定书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剥夺其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对当事人驾驶资格最严厉的一种处罚。
2、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后,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应当在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传递通知书和机动车驾驶证转发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吊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2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5、扣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6、吊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2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7、还有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五十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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