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女方有外遇并且提出离婚,如果不同意离婚的,要准备好双方还有和好可能的证据;如果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准备证明财产状况的资料;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当事人想争取抚养权的,要提供自己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至子女成年前,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果子女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父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如果子女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流程为起草民事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然后到法院立案,由法院开庭审理,并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夫妻双方都是为了子女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因此,如果抚养方出现不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时,双方还是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的事宜。
二、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
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关键要要看录音的内容、证明目的、证明力。
如果你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
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
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
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
三、怎么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
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那么要准备好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更适合抚养孩子。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那么要争取孩子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孩子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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