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时,应先通知债权人并征求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若受让方买断全部资产且承担债权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责任。若受让方未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且发现遗漏债务,可与原企业共同被告。股权转让需调查债务情况,并约定承担责任,否则原股东需担保未披露的债务。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需办理登记并公告,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在企业转让中,若存在债务,需先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同意,否则需提供担保。若转让后发现遗漏的债务,债权人可起诉原企业和受让方。对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司作为民事主体责任不变,新公司需承担原公司的债务,调查和约定债务承担是常见做法,未披露的债务由原股东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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