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了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公司行兄兄合并后,原债权债务关系由变更后的公司享尘岁有和承担。公司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转让后,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档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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