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标准是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煤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可以是积极或消极不作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犯罪。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不影响罪名,但若出于反革命目的则以反革命破坏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也属于该罪。
法律分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作为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的形式。但这种破坏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犯罪。
2、碑坏易燃易爆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本罪。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的不同,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出于反革命目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则应以反革命破坏罪论处。
3、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而间接产生的。
拓展延伸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定罪要件和刑罚规定是什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定罪要件和刑罚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而确定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犯罪主体故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致使设备发生爆炸、火灾等严重后果的,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故意破坏、破坏的对象为易燃易爆设备、以及破坏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刑罚规定根据破坏行为的情节轻重而定,一般情况下,犯罪主体将面临有期徒刑,刑期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而定。此外,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犯罪主体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以上是根据我国刑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定罪要件和刑罚规定进行的简要解释。
结语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包括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煤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积极作为还是消极不作为,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都构成犯罪。破坏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动机的不同不影响罪名成立。如果出于反革命目的,则应以反革命破坏罪论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定罪要件和刑罚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而确定,犯罪主体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或更严厉的刑罚,具体刑期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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