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我国首部《反 家庭暴力 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现有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要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要么没有明确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这一专门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被家暴是否能多分财产
被家暴不是一定能多分财产的。一般只能多分 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
三、造成家庭冷暴力的原因
(一)工作压力大,夫妻双方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事业中,容易使夫妻感情冷淡,最后又将工作上的压力转移到家庭中,导致夫妻感情危机。
(二)夫妻双方的性格,个性不太和谐又没有及时协调磨合,就容易在矛盾中形成对立,互不相让,就容易把矛盾转为对彼此精神上、心灵上的压迫,甚至把明显的冲突转为隐蔽的对立。
(三)夫妻双方对孩子持有不同的教育观念,如果一方强权,另一方为了给子女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面对不同的意见和争端时,弱势的一方一般选择沉默、放弃沟通或者打闹,久而久之,夫妻之间的相处模式便只剩冷漠和冷战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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