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都是在判决生效地服刑,对于罪犯一般采取就近执行的原则,除非当地不具备服刑条件才可以发回原籍或者转移服刑地。即服刑人员过多,牢房不够等。
一、犯罪人从看守所转移到监狱的流程
犯罪人从看守所送到哪个监狱一般是由省司法厅或省监狱管理局决定的。
一般他们会界定哪个地区的看守所送哪个监狱的相关规定。如果要调整的话,他们会通知相关的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下文到地市公安局。
犯罪人在看守所接到判决书后,会有10天上诉期,上诉过后转到待发监区,过渡一般时间后,送到所在地区的入监监狱。入监监狱根据省监狱管理局下发的各地监狱对罪犯刑期,年龄,所犯罪刑,原籍等,做出押送监名单申请,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审核后方可押送监狱。
这段时间根据地区不同,监狱押犯人数多少,各地监狱需求缓急等有长有短,少则1个月,多则6个甚至更多。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
二、谁可以探监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48条的相关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范围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但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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