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逮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附: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可以延长半个月、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每次1个月,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直到法院判决生效为止、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6个月,以两次为限。时间通常半年到一年之间、二审上诉、抗诉案件,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2,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三)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3;
5,在7日以内、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可以延长1个月、改变管辖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自治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特殊情况,经省,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1个月刑事拘留最长37天。但是拘留在37天中会变为逮捕,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3、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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