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嘲热讽。有一类人从来不喜欢赞美别人,哪怕是对丈夫或是妻子,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比如妻子有些想法想征求丈夫的意见时,丈夫就说“你也不看看自己几斤几两就跟别人学”、“你也不照照镜子看看自己的模样,再漂亮的东西套在你身上也好不了”;比如夫妻因为财务问题有异议,做妻子的就说“你要是像她老公一样能挣钱,我还用跟你说这些”、“如果你还是个男人,就别让我操这份心”、“我真是瞎了眼,找了一个这么没用的人”;还有,“你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你自己最清楚”等等一些刺伤人自尊心的话。
(2)提醒惩罚。这是一种女人喜欢用的方法,通常她们并不想真让丈夫伤心或痛苦,只是用行为表示出她的不高兴,提醒丈夫注意她的感受,反醒一下做错了什么。比如摔东西、拒绝或敷衍性生活、对着孩子说爸爸如何不好、一句话不说转身回娘家……总之,丈夫不喜欢怎样她就怎样。
(3)不管不顾。不关心对方的烦恼和家庭中的饮食起居,不再做以前一直由自己主动承担的家务;临时出门不再通知对方;没有任何原因地“失踪”,让对方找不到踪影;懒得和对方说话;不喜欢单独面对对方。
(4)听之任之。这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状况,说明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大的危机,正在丧失主动解决问题的意愿,对方所做的和所说的一切好像都与自己无关,只是为了维持婚姻的形式。
长期处在家庭冷暴力的冰冷氛围中,一个人容易出现感情脆弱、自卑、多疑以及感到孤独的状况,孩子也容易养成孤僻的性格,大大影响日后的人际关系。身体也因为长期处在强大精神压力下,容易出现诸多恼人的身心症(例如胃痛、腰酸背痛、头痛和失眠等),甚至引发更严重的疾痛以及自我伤害(自杀)举措。
一、合法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
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婚内强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这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因为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与实施强奸行为的主体是什么身份无关,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妇女仍有权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所以法律要尽量保护妇女的这种自然权利,理论上,丈夫对妻子实施婚内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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