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原债权债务该怎么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18:15:09
企业转让原债权债务该怎么办
企业转让的,原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相关延伸】问:企业可以转让未开发的土地吗?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导读企业转让的,原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相关延伸】问:企业可以转让未开发的土地吗?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企业转让的,原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相关延伸】问:企业可以转让未开发的土地吗?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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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原债权债务该怎么办
企业转让的,原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相关延伸】问:企业可以转让未开发的土地吗?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