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但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30天是给予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工作的期限,30天未满,用人单位可以办理解除合同。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是属于员工违纪,但是只要员工和单位完成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单位都是需要和员工结清工资的。员工因为工资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索赔的。
一、辞职申请需提前多久
辞职申请一般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而具体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则需要分情况分析。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者提前辞职的时间也不一样。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同时办理离职手续。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即可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公司员工申请离职的流程
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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